关于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务实操作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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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办[2007]4号
关于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务实操作培训班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园区),各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帮助全区安全监管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了解《条例》出台的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规定,提高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能力,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经请示区政府领导同意,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主办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务实操作培训班”学习,请有关单位合理安排好工作,务必派人员参加。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街(办事处、园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或安办主任,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条例》出台的背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事故的分类和分级调查的原则; 3、事故报告的具体规定和操作要点; 4、事故调查处理的要点、方法、程序、报告的编写及结论的把握; 5、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标准及赔偿的标准; 6、事故责任分析及责任追究; 7、近几年典型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7月6日——7月13日; 地点:宜昌 四、培训费用: 3800元/人(含资料、授课、考核、证书、考察、食宿、交通等费用)。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 强、钱拥军 电 话:83081639 83891829 13971036976 13808660100
200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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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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