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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局机关和区安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搞好综合、协调、督办和服务工作。

1、负责机关办公秩序和制度建设;

2、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信访、保密、议提案、值班、保卫工作;

3、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车辆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有关文件、报告、讲话的起草;

5、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的发布;

6、负责对外的交流和接待;

7、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区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许可证办证资料的初审申报工作,配合市安监局做好本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的换证工作;

9、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办证资料审核和发证及换证工作;

10、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11、负责拟订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新技术推广和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安监系统搞好行风建设;

13、负责局机关党务、人事方面的具体工作;

14、负责机关工会和其他群团组织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管科

1、负责全区工业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

等安全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监督上述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查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负责全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新、改、扩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4、负责调查处理工伤事故和协调、督导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要求通报事故情况;

5、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作许可证办证前的现场审核工作;

6、负责全区伤亡事故的综合统计、定期通报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预测工作;

7、负责制定组织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预案演练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工作;

9、负责全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评估、登记、建档及整改、监控工作;

10、综合协调、监督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