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全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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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办[2008]14号 关于印发《全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园区),区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现将《全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此“工作方案”做好本街(办事处、园区)管理辖区及系统管理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全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办和省、市安办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深刻吸取广西维尼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和今年省、市化工企业安全事故的教训,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府关于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区安办决定从现在起至10月底对全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集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化工企业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巩固今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检查形式和对象 这次检查的对象是全区各街(办事处、园区)及有关部门、各化工企业。检查的方式是采取企业自查,各街(办事处、园区)和有关部门专项检查,区安办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在继续落实今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和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要求,全面查找、整改各街(办事处、园区)及有关部门、各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在化工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的问题。 (一)对各街(办事处、园区)及有关部门的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2、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化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行政许可,强化联合执法的情况;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府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制定下发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及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监督企业排查整改隐患的落实情况; 4、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针对化工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情况; 5、区内部分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化工企业的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履行职责是否到位。 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票证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认真进行了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4、安全投入保障情况,风险抵押金及工伤保险是否缴纳,人员培训情况,夜间和节假日干部值班情况。 5、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定期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采取了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外排污染的措施。 四、检查安排 本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整改(9月30日前) 各化工企业要按本方案要求,立即组成检查专班,制定检查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自查结束后,各化工企业要将自查情况于9月27日前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和所属街(办事处、园区)安办及有关监管部门。 (二)专项检查与治理(10月15日前) 各街(办事处、园区)和区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基础上,依据今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和化工企业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集中力量对所辖区域及系统内监管的化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在专项检查中,要依法坚决取缔各类非法从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审查、审批发证条件,依法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严格审查把关,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关、停、并、转。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认真整改。检查工作完成后,将工作情况于10月15日前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区安办。 (三)专项督查和验收(10月31日前) 在各街(办事处、园区)、部门检查的基础上,区安办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与此同时,做好迎接省安办、市安办的督查工作。督查工作完成后,区安办将对各街(办事处、园区)、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街(办事处、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把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迅速传达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各街(办事处、园区)、有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要深入细致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要多查、多看、多问,注意从表面现象发现实质问题,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三)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街(办事处、园区)及有关部门安办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加强专项检查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街(办事处、园区)、区负有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及区属各企业的检查工作信息请于每周一向区安办书面报送,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联 系 人:代七九 张金花 联系电话:83081639 传 真:83080375 电子邮箱:dongxihu-ajj@163.com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化工 安全生产 检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安办。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 黄华副区长,姚树明副主任。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东西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19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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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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