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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通知

     

    东安[2007]2号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节前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园区,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将至,正是各单位生产、经营、运输等各项工作最繁忙时期,也是各类事故易发期。为切实做好当前及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使全区人民过上一个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全区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冬季防火防爆工作

        各办事处、园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突出抓好人员聚集场所、人口密集的居民区等重点部位的冬季防火、防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各单位要加强火源、电源的安全监控,建立健全完善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网吧、“三厅”等人员聚集场所,要加强综合安全管理,保证人员疏散通道畅通,火灾自动报警、灭火器材灵敏可靠,消防栓及水带齐全有效。要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人员聚集场所、化工企业、加油站、液化气站、仓库,该停业整顿的要停业整顿,该关闭的要关闭,确保万无一失。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值勤,时刻做好灭火的各种准备。冬季是森林防火关键时期,林业部门要切实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全面加强火种管理,严防森林火灾。

       (二)加强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要对运输车、船进行严格的检查,做好防滑、防冻准备,杜绝车、船带病运行。要加强重点路段、重点航段及渡口的指挥和监管。严禁汉江、府河无证野渡和无证人员代班驾船行渡。各汽车、船舶及汽渡运输企业要维护保养好自己的车、船,管好自己的驾驶员,对驾驶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作业。特别是个体、私营运输业主要加强教育和监督。要加大对农用车的管理力度,严禁农用车违章载客。要认真落实春运保障措施,早安排、早检查。遇到大风、大雨、大雾、冰雪天气,该停运则坚决停运。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乘坐各种交通工具,确保运输安全。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所有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船要办理完备的运输许可手续,严防途中丢失和泄漏,严防安全事故。运输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的车、船,要经过严格的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运输。当前要重点打击无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对设备、设施、装置、管道等加强监测监控,防止火灾、爆炸、泄漏和中毒事故。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有严格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专库专人保管,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防止丢失、被盗。要严格剧毒物品生产、采购审批制度,没有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任何企业和个人一律不得随意生产、买卖。

       (四)加强工业、商贸、建筑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要加强对木纸加工、制造、电力、石油化工、商贸和建筑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对重点企业要经常进行安全督查,尤其是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督查。要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开展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各建筑施工单位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落实施工现场塔吊、脚手架及深基坑开挖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认真做好防滑、防冻、防火、防毒、防坠、防坍塌工作。各企业要抓好休息日和节假日期间连续生产和设备设施大修的安全管理,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迅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和正在整改的隐患要严格监控,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要加强对特种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严防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引发事故。

       (五)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的安全管理,完善制度,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经营、燃放。各办事处、园区及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活动。深入重点地区逐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行为要坚决打击,毫不留情。

       (六)加强各类专项安全管理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艺机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装置、构件齐全、完好。城管部门要做好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占压、损坏和泄漏,确保安全供气。园林部门要做好对景点、公园、游乐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大型游乐设施的监督,同时做好游客的保护工作。卫生和工商等部门要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工作,加强对各类市场及食品生产、销售点的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劣食品,避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的综合管理。

       (七)加强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

        各单位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要按规定向公安部门申报,经审批许可后方可举办。必须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策划活动方案的同时,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并进行演练,以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活动安全。

       (八)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各办事处、园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在节假休息日期间全面安排值班,要有领导在岗带班,能对各种异常情况和突出事件及时有效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节日和休假休息期间发生的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要迅速报有关部门和区安委会办公室,确保重大信息及时传递。区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办公联系电话83891829、83081639,值班及传真电话83891829。

        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

        各办事处、园区和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拟定具体工作方案,把检查的对象、内容、时间等统一安排好,并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在春节期间要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由部门领导带队对其监管的领域进行巡查,加强日常监控协调工作。检查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同时,要认真做好检查的总结工作,检查的书面材料及情况统计表(附后)于2月1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7年元月25日—2月10日)。

        由各办事处、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和所属行业范围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对所检查的内容及查出的隐患进行文字记载,建立工作台帐,提出整改意见。各行业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实施跟踪监督,随时掌握监控、整改情况。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

       (二)督查阶段(2007年2月10日—2月15日)。

        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等区级领导带队,分片对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及自查和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节日值班的安排、部署情况,要能随时保持信息畅通。

        3、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安排、部署和实施情况。

        4、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及验收情况。

        5、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特别是要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并登记建档,建立监控、整改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

       参加督查人员及受查单位

        1、参加督查人员: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区安委会成员及有关单位人员。详见安排表(附后)。

        2、受查单位:各办事处(园区)。详见安排表(附后)。

        3、各督查组组长负责与本组带队领导及督查成员联系,安排交通工具,按照安排表对受查单位进行督查。各组组长负责将督查情况于2007年2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办汇总后报区委、区政府。

     

     

    二OO七年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抄送:市安委会,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


    2007-09-04
    附件1: 督查人员及受查单位安排表.doc
    附件2: 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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