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务实操作培训班的通知 |
(东安办[20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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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办事处、园区),各有关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帮助全区安全监管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了解《条例》出台的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规定,提高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能力,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经请示区政府领导同意,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主办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务实操作培训班”学习,请有关单位合理安排好工作,务必派人员参加。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街(办事处、园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或安办主任,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条例》出台的背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事故的分类和分级调查的原则;
3、事故报告的具体规定和操作要点;
4、事故调查处理的要点、方法、程序、报告的编写及结论的把握;
5、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标准及赔偿的标准;
6、事故责任分析及责任追究;
7、近几年典型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7月6日——7月13日;
地点:宜昌
四、培训费用:
3800元/人(含资料、授课、考核、证书、考察、食宿、交通等费用)。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强、钱拥军
电 话:83081639 83891829
13971036976 13808660100
200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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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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