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关于对全区学校(幼儿园)接送师生车辆安全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
织实施。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对全区学校(幼儿园)接送师生车辆安全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的实施方案
6月12日,东西湖柏泉中心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国家安监总局、省、市、区政府高
度重视并相继通报了此次事故。经查,此次事故系该幼儿园法人代表兼驾驶员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利益驱
动,非法营运,严重超载,处置突发情况措施不当造成的。为深刻吸取这次事故教训,强化全区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6月25日,区政府召开区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和制订了《东西湖区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接送师生车辆安
全管理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为贯彻区长办公会议精神,切实把工作意见落到实处,现制定全区接
送学校(幼儿园)师生车辆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一、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幼儿
园)接送师生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
事故的发生,营造我区平安的教育环境。
二、专项整治的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摸底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1、各街(办事处、园区)和教育局对所辖和所属学校、幼儿园接送师生的车辆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排查,
并将机动车、驾驶员信息情况予以详细登记(附表)后,报区安监局和交通大队备案。
2、各学校、幼儿园要对居住在本学校、幼儿园两公里以外,需要车辆接送的师生进行统计摸底,登记造册,
报所辖街(办事处、园区)和教育局。
3、7月5日前,各学校、幼儿园将接送学生人数及接送车辆情况报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区安监局、区交通大
队备案。
(二)整改规范阶段(7月中旬—8月中旬)。
1、签订安全用车责任状。各学校、幼儿园,确需用车辆接送的师生,由区教育局统一核定自购自配车或租
用车辆(租用车辆应为旅游客运公司车辆)。不论是自购车还是租用车,必须层层签定责任状,即教育局、交通
大队、街(办事处、园区)与各学校、幼儿园签定安全责任状,同时,交通大队、学校、幼儿园与接送车驾驶员
或车辆所属客运单位签定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责任。
2、区交通大队负责对各学校自购车和租用车进行车况技术鉴定和驾驶员资格认证,对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
制发统一的校车接送通行证,明示标识标牌。同时负责组织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行车知识的学
习,强化其安全意识。
3、区交通局负责对校车的营运资格进行核定并对不具备营运资质的车辆进行取缔。
4、各街(办事处、园区)和教育局负责督促所辖或所属学校(幼儿园)自购车或租用车,配备安全监护员
和急救药箱、安全警示牌、灭火器等安全设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
1、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教育局、交管、运管部门和相关街(办事处、园区),对全区所有学校(幼儿园)
接送师生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或不到位,仍使用不合安全规定车辆违法违规接送师生的,对相
关学校(幼儿园)及责任人责令立即整改,并予以严肃处理和严厉处罚。
2、教育局和交管部门在各办事处设立违规校车监督岗和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及时纠正。
3、总结校车接送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紧布置。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学习省、市、区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
加强领导,成立专班,周密布置,明确分工,切实落实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防范
安全事故,确保平安。
(二)落实责任,整改隐患。
学校是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按要求自查自改;各街(办事处、
园区)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校车安全的监管主体,要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职责,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好校车接送
隐患治理工作,对达不到要求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接送车辆的所在单位,依法实施整顿和规范,确保接送师生车
辆的安全运行。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及驾驶员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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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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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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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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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动 车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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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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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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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 驶 员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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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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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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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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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领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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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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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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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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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中 学 |
小 学 |
幼儿园 |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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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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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接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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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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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办事处、园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