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办事处、园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平稳,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化品等高危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五日
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
发明电[2007]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办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
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明电[2007]63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电[2007]4号,进一步强化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现制定在全
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
环节,全面排查、监控重大危险源,认真解决突出的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机制及分级管理
制度,初步构建各街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安全生产状
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
主要包括: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燃气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运输企业;
渔业、农机、水务、学校、人防、城管、园林等单位;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和各类房屋建筑;以及
其它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进一步检查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
经营的情况。
三、专项行动的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现在起到年底,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中旬)。
1、各街(办事处、园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对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有关文件的学习,并结合本地区实
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确保专项行动抓出成效。并在6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区安办。
2、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系统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有可能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
制订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指导意见,增强和细化检查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安全制度,落实隐患整改。
3、要认真组织好对各类人员的培训,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排查方法和界定依据、评估和
监管办法。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上旬)
1、7月上旬以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成立由法人代表、安全、工会和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排查组,排查组应由有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和职工
代表组成。
2、各行业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分行业和专业编制检
查表,全面分析有可能造成的灾害及次生灾害,认真开展隐患及危险源排查。
3、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
理,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
限、定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4、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逐项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监控的责任单位,确
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5、对判定为重大隐患的,应组织专家确认、挂牌督办和监控。重大隐患整改后,由确认重大隐患的部门组织验
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确定为企业监管的重大隐患,由企业监控、督办、验收和销号。对判定为重大危险源
的,企业应承担监管的主体责任,使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安监部门和行业部门。上级
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对纳入本级监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监控和动态监控。
6、各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归类、分级、汇总和建档,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
大危险源数据库,报区行业管理部门,由其汇总后报区安办;区行业管理部门同时将汇总情况报市行业管理部门;区
安办将汇总情况报市安办。
7、为切实搞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区安办制定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和有关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
见,用以指导各企业、单位的自查自改工作。
(三)各街(办事处、园区)检查整改阶段(7月上旬至7月中旬)
1、在企业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街(办事处、园区)应分别组成由街(办事处、园区)分管领导、安监
部门、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检查组,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
查工作7月中旬前完成,并将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区安办。
2、对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落实情况;二是隐患和危险源排查、治理、监控
机制及分级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有关数据库建立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情况;三是安全生产培训及效
果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投入和“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及对工程项目管理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管情况;五是企业对有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六是对去年以来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
理的情况;七是应急管理情况;八是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等。
(四)区政府督促检查阶段(7月中旬至7月下旬)
1、在街(办事处、园区)检查的基础上,区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
进行检查。
2、检查工作完成前,督查组在检查中应对被检查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评,并反馈存
在的问题。受检街(办事处、园区)应根据区督查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8月10日
前报区安办。
3、检查工作完成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将各街(办事处、园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并
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办。
(五)接受省、市政府督查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中旬)
1、8月上中旬,省、市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分综合组和专业组)对我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
2、综合组督查的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
内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
政策措施;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打击非法
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的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情况以及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
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电力、消防、水务、燃气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3、各街(办事处、园区)、部门和企业,应按照省、市督查组的督查内容,逐项进行复查,认真作好接受省、
市督查组检查的各项工作准备。
(六)“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至11月)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果,确保取得成效,在四季度区政府组织的对各街(办事处、园区)安全生产
责任目标考核时,将对专项行动组织“回头看”再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和辖区办事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是否到位;对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分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重大危
险源、重大隐患管理的信息系统是否运行有效、是否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等等。
四、各部门的责任
区安监局负责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交通局负责道路交通、水上运输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工地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经贸委负责民爆器材、电力企业和商场的市场隐患排查治理;
区国资办负责区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房产局负责房屋建筑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水务局负责水务、水利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城管局负责燃气、桥梁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文体局负责影剧院、网吧、文物保护重点单位等文化娱乐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旅游局负责景点、宾馆及有关游乐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园林局负责公园及有关游乐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农业局负责渔业、农机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质监分局负责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消防大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
区交通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的隐患排查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办事处、园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
责任,狠抓落实,不留死角。我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区长黄华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安委会副
主任姚树明和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杨三明任副组长,区总工会、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公
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通大队等单位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各街(办事处、园区)、有关部门和企
业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安办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行动部署、日常工作、综合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确保隐
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本次专项行动要坚持条块结合,按照专家查隐患、企业搞整改、政府抓督办的工作
思路,以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和近年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重点监控单位为重点,以减少和消除隐患、建立安全生产
长效机制为落脚点,认真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做到逐户排查,逐项落实。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又未按要求
进行整改的,该停产(停业)整顿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取缔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督办
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有关法律规定,从严追究业主和整改责任单位的责任,涉
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
(三)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依靠和发动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
单位要充分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督权,组织他们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整改。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建立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
度,促进企业各项制度的建设,推动区、街、企业三级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健
全,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舆论工具,宣传专项行动,强化舆论监督
和社会监督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的作用,对重大隐患要予以披露,对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要予
以曝光,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检查,通过社会公众监督,落实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