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明电[2007]69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电[2007]4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我区认真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我区重大隐患进行了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组织全区有关部门开展了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同时开展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现将有关工作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班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工作的领导,我区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区长黄华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安委会副主任姚树明和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杨三明任副组长,区总工会、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通大队等单位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由区安办负责专项行动的行动部署、综合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同时,各街(办事处、园区)和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制订方案,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东西湖区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和《东西湖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及《关于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并分别以东政办[2007]6号、东安监管[2007]4号、东安办[2007]3号文件在全区内予以了下发。《方案》、《指导意见》对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对象和范围、实施步骤、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
(三)召开了会议,进行了部署
5月31日,全市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区分别两次(5月31日、6月12日)组织召开了各街(办事处、园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开展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布署。
(四)积极行动
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来,全区各街(办事处、园区),各有关部门总计组织检查组数305组,参加检查人数2900人(其中:各街、办事处园区1115人,有关部门1671人,专家114人),排查治理单位(场所)1961个,排查隐患总计1709处(其中一般隐患1654处,较大隐患38处,重大隐患13处)。目前,已整改隐患1301处,其它隐患正在限期整改和监控之中。
(五)严肃要求、严格督查
7月24日至7月27日,区安委会组织督查专班,分成两组对19个街(办事处、园区)和18个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采取“一听、二看、三查”的方式进行。一是听取各单位落实专项行动情况汇报,二是查看各单位开展专项活动部署的会议记录制订的方案及排查治理工作台账,三是对有关行业和领域所属的39家重点单位落实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了抽查。督察组对少数单位及企业工作进展较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等情况,予以了严厉的指正和批评,并要求限期补正。
二、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七月份安监局对全区160家危化从业单位逐一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查出安全隐患9处(一般隐患6处、重大隐患3处),对查出的隐患,已整改7处,限期治理整改2处,同时,对舵落口大市场新增的51家无证经营危化品的单位进行了综合整治。通过整治,目前,已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经营户有24家,现正在申报经营许可证,对通过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27家经营户予以取缔。
(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对全区185家烟花爆竹储存和经营单位逐一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查出安全隐患8处(一般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已全部整改。
(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东西湖质监分局参加了由区安监局组织的对全区化工企业的隐患排查,检查化工仓库3个,化工生产企业8家。检查中发现市化工仓库一运输车辆无证照运输乙醇,且乙醇包装物无合格证、无任何警示标志,被我局查处,并对责任人处以4000元罚款。危险较大、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8台次,抽查企业16家。共排查企业183家,排查锅炉259台、压力容器1236台、压力管道0.7千米、电梯328台、起重机械397台,排查一般隐患85条,立即改正52条,限期治理33条。排查严重事故隐患总数2条,立即整改1条,限期治理1条。
(四)建筑施工专项整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全站、质监站、市场站、建管站、园林科、园林队、园林监察中队为成员单位,下设四个排查组,把全区分为四个片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建筑施工企业56家,在建工程项目140项,参加检查人数16人,召开一次宣传动员大会,排查出一般隐患49起,立即整改到位的21起,限期正在整改28起,区建设局正在督查过程中,待复查。
(五)道路交通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严重违法专项整治行动,4月份以来,交通大队以客运、货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等车辆为重点,充分利用电子卡口、测速仪、酒精测试仪、电子摄像等科技手段,大力开展了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超员、超速、超载、酒后、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车上路等违法行为,从路途上全力防降交通事故。截止目前共纠处各类严重违法行为1747起,行政拘留7人。
二是加强设施建设。上半年,区交通大队筹措资金195万余元,在全区共增设交通信号灯1处,安装电子监控系统2处,新增标牌180块,施划标线2000余平方米,增设减速装置185米,安装防撞桶100个,在107国道沿线隔离墩上粘贴反光标识13750块,在107国道5处红绿灯路口安装了夜间照明设施,4月份区政府专项投资近300万元,在107国道京珠桥至走马岭集镇道路两侧安装了路灯照明设施,并于五一前投入使用,有效缓解了集镇地带事故高发的局面。
三是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狠抓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行停秩序的管理。同时相继开展了“三的”、“渣土运输车”、“两轮摩托车”、“违法停车”“低速载货汽车”及“校车园车”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7758起,暂扣车辆1656台次,其中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1211起。。对照第六次区际联席会议上提出的27处急需整治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排查治理,截止目前,已整改了18处,共安装减速装置395米,施划标线180余平方米,安装护栏433,计1300米,新增红绿灯1处。
四是组织校车的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校车、园车不同程度的超员违法行为11起,并做出了严肃处理。汇同区教育局从6月19日开始,连续三天开展对57所民办幼儿园中28所有校车的幼儿园进行了暗查,通过对10所幼儿园校车的检查中发现有8所存在不同超员问题,其中养殖农场小人才幼儿园校车核载7人,实载18人,超员157%,东山七色花幼儿园校车核载11人,实载28人,超员154%,目前已取消这两所幼儿园的办园资格。
五是组织对全区道路运输企业和公路养护施工单位进行了排查,共排查出隐患8起(其中,道路运输企业隐患5起:1、二家客运企业,少数车辆消防器材、三角牌等配备不齐;2、个别驾驶员未随车携带《从业资格证》;3、55家普通货运单位的安全基础资料普遍存在未及时更新或不够健全,个别单位驾驶员安全学习流于形式;4、危化运输企业。三家危化运输企业GPS监控记录不够全面,监控的连续性不强存在短时现象。5、永兴公司个别车辆灯光不全。公路养护施工单位隐患3起:1、施工车辆安全标识不明显;2、养护施工时安全标志不齐,职工着装不规范;3、电线不规范、消防器材配置不够)。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落实了整改,并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督办,目前已整改完毕。
(六)水上交通专项整治
对辖区内乡镇7处渡口,一处公路汽渡,8艘渡船进行了隐患排查。查出隐患两处(1.六合渡口武机渡30008号救生、消防设备不齐全,声号不响,船甲板漏眼渗水。2.公路汽渡的船舶检验证书过期)。
针对以上隐患东西湖区交通局狠抓了乡渡、汽渡的隐患整改工作和安全监管,对乡渡、汽渡予以了停行维修整改,限期船主整改达标,到期整改仍不达标者一律不予复航。目前,武机渡30008号正在等措资金维修船舶,公路汽渡的船舶检验书已经通过检验。
(七)消防专项整治
截止6月30日,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已经完成了全区352家的普查整治工作,发现火灾隐患564处,消除火灾隐患205处,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56份,发出复查意见书158份,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3家,取缔4家,责令停产停业6家,责令搬迁12家,警告13家,罚款18起。
(八)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了对全区55所学校、57所幼儿园校车的安全隐患排查。目前,全区有39所学校、幼儿园(11所学校、28所幼儿园)拥有58台车辆接送学生,其中学校、幼儿园自购车辆22台,租赁车辆25台,家长与司机自行约定车辆11台,除部分车辆挂靠劳动公司具有营运资格外,大部分接送车辆属私人拥有。
针对以上情况,区教育局安排专班,每天重点检查学生接送学生情况,严厉查处超员接送学生的违规行为。对仍存在严重超载行为的4所幼儿园作出了停业办园整顿的决定。
二是开展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查处火灾隐患5处(东方红中学、六合小学、荷包湖小学电路老化,走马岭中学缺乏防雷设施,四中男生宿舍存在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分别对东方红中学、六合小学、荷包湖小学电路进行了改造,对走马岭中学防雷设施进行配建,消除了存在的隐患。针对区防火办公室下达的关于四中男生宿舍火灾隐患整改通知,投入35万元拆除宿舍内的铁栅门,增设了应急灯和疏散标志,加建了疏散钢构楼梯,进行了重点整改,预计7月下旬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三是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查处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一起,即金银湖小学食堂的卫生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整改。一是要求学校停止对外招生,控制辖区外生源;二是根据学校现有条件,用隔板进行食堂功能分区;三是购置了消毒设备,添置纱窗、纱门、纱罩,防蝇防蚊;四是要求按规范操作培训人员,讲求卫生达标。
三、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武政[2006]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东政发[2007]14号)文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坚决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坚决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
(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非煤矿山、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1.5%—2%提取安全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筑施工、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按当年销售收入的0.5%—1%提取安全费用;其它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安全费用主要用于改善安全设施,加强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税前列支,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节余部分滚动使用,不足部分用下一年度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补足。财政、安全生产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管。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高危行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企业,按照其规模大小,收取一定数额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小型企业30万元,中型企业100万元,大型企业150万元,特大型企业200万元。这些资金在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企业关闭、破产、转产、兼并、重组前,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应当优先用于消除企业遗留隐患,剩余部分返还企业。具体使用管理办法按市财政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伤亡事故经济赔偿规定。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加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四)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努力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情况
目前我区查处非法建设28处,取缔28处;查处非法生产18处,取缔3处;查处非法经营104处,取缔101处。
五、已发生事故的处理及对重大事故和瞒报事故的查处
目前我区内共发生工伤事故两起,死亡两人(1.建筑事故一起,“3?25”金珠港湾建筑工地塔吊断裂事故;2.“6?22”蒙牛(武汉)友芝友乳业公司厂内交通事故)。无重大事故发生,未发现瞒报事故的情况。“3?25”事故拟准备结案,“6?22”事故正在调查之中。
六、存在的问题
我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单位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安全检查经常在搞,隐患整改经常在叫,没有必要再重复搞了;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单位对此项工作缺乏紧迫感,未按照时间、步骤和工作任务要求将排查治理情况收集汇总,乃至目前还对本辖区、本系统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详细开展情况不清;三是隐患整改措施不力。有些隐患由于投入整改资金过大,投资主体和责任不明,到目前为止还未得到有效治理;四是少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三违”现象仍然存在;四是部分村(队)居民区乱搭乱盖,消防通道堵塞,电线路老化现象严重;五是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三同时”审查和报建审批等,未批先建情况大量存在;六是某些历史原因形成的先天性隐患难以得到有效整改。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区将严格按照上级和《工作方案》及《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认真落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成立督查组在近期内对各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进一步强化此项工作。二是组织联合执法,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改。三是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加强监控,同时,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和提出整改意见,报请区政府研究作出整改决定。四是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区通报,并督促其限期补正。五是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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